政策| 《閔行區關于新一輪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2025-2030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5-06-11 訪問次數:87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生物醫藥產業全鏈條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府辦規〔2024〕9號),進一步發揮生物醫藥在新質生產力中的支撐作用,面向創新藥物(含現代中藥)、高端醫療器械、先進制藥裝備及關鍵耗材等領域的研發制造,聚焦細胞與基因治療、mRNA、合成生物、再生醫學、AI+生物醫藥、腦機接口等前沿新賽道布局,健全“研發+臨床+制造+應用”全鏈條服務體系,面向全球建設新優藥械出海集群,探索生物醫藥內生驅動發展新模式,加快推進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將閔行打造成為輻射長三角服務全中國鏈接全世界的生物醫藥產業創新高地、制造高地和服務高地,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提升研發創新能力
(一)支持前沿技術突破研究
支持國家重大戰略科技力量的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建設。支持國家實驗室、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際大科學計劃的前沿高端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落地建設。對國家、市級未來健康特色集聚區和重大產業平臺建設給予相應支持。對由企業承擔的市級立項支持的重大研發專項,經認定后按照市級支持資金的20%給予配套,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財政局)
(二)鼓勵校企聯合科研攻關
支持企業與高校、醫院進行對接,建立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發中心)開展生物醫藥重點領域科研攻關,按照項目投資的30%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支持,最多支持三年。(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財政局)
(三)支持藥品創新研發
支持藥品的研發。對開展國內臨床試驗并實現產出的新藥,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1給予配套,市區兩級支持合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50%。對其他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和仿制藥并實現產出的藥品注冊批件可分別一次性給予單品種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研發投入支持;對獸用藥品批件一次性給予單品種30萬元研發投入支持,每個企業每年累計支持金額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財政局)
(四)支持醫療器械創新研發
支持醫療器械的研發。對進入國家或上海市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的產品,或進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注冊證并落地生產的產品,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1給予配套,市區兩級支持合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50%。企業新獲得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落地生產的,每個品種給予研發投入的20%,最高100萬元支持,每個企業每年累計支持金額最高200萬元。企業新獲得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落地生產的,每個品種給予研發投入的20%,最高50萬元支持,每個企業每年累計支持金額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財政局)
二、加大臨床支撐作用
(五)加強研究型醫院建設
推動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閔行院區等研究型醫院規劃及建設。鼓勵區屬醫療機構建設研究型病房,按照核定床位的10%設置研究型床位,并建設功能完備、集約共享的研究型病房。支持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研究型醫院及盤活醫療資源。(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科委、區財政局)
(六)支持開展創新藥械臨床試驗
鼓勵轄區內醫療機構承接創新藥械產品臨床試驗項目。將臨床研究工作及其成果作為職稱評審、崗位競聘、績效考核等的重要參考。建立倫理審查“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審查機制,推動多中心臨床研究(試驗)的倫理審查結果在全區互認。(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科委)
(七)建設醫療醫保數據資源合作利用機制
加強公共數據的產業服務供給,優化數據脫敏、計算、安全管理的方式,推進“醫保數據創新實驗室”建設,運用醫療、醫保等公共數據賦能生物醫藥企業的產業發展。(責任單位:區數據局、區科委、區醫保局、區衛生健康委)
三、支持產業規模發展
(八)支持重大產業化項目建設
支持企業開展工藝技術研發、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產業化基地等項目建設,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給予配套,最高支持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財政局)
(九)打造產業生態
支持企業圍繞自身優勢,形成產業鏈、供應鏈集聚,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鼓勵產業園區突出特色,加大專業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給予建設費用30%,最高1000萬元的支持。對首次升規達標的生物醫藥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財政局)
(十)鼓勵委托生產新模式
支持具有成熟生產經驗的合同研發生產組織(CMO)和生產企業承接委托生產活動(委托雙方應無投資等關聯),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1給予配套。(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財政局)
(十一)保障產業空間
鼓勵符合條件的規模化生物醫藥生產項目申請“工業上樓”。(責任單位:區科委、各相關街鎮園區)
(十二)支持潔凈車間建設
支持新建改建潔凈車間供生物醫藥企業及平臺使用,按照項目投資的30%,一次性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支持。(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財政局)
四、鼓勵產品應用推廣
(十三)鼓勵創新產品入院配備使用
推薦創新藥械產品納入上海市生物醫藥“新優藥械”產品目錄,在產品目錄更新發布后,區級醫院根據臨床需求和醫院特色,將相應創新藥械以“應配盡配”原則配備使用。優化創新藥械入院審批機制,加強對區級醫院創新責任考核,醫療機構不得以藥品數量、品規限制、藥/耗占比等原因限制創新藥械入院。(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科委、區醫保局、區市場監管局)
(十四)支持開拓全球生物醫藥市場
對企業研發的創新藥、現代中藥和高端醫療器械,申請通過美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歐洲共同體(CE)、日本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局(PMDA)或世界衛生組織以及金磚國家、“一帶一路”國家藥品監管機構注冊,并在當地實現銷售的,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給予配套。鼓勵創新型企業與跨國企業對接合作,對于首付款1億元以上的海外權益許可交易(雙方應無投資等關聯),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給予配套。(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財政局)
(十五)鼓勵創新產品示范應用與推廣
支持醫療機構與企業合作開展創新藥械應用示范項目,進行上市后評價、真實世界療效評價、適應癥拓展等研究,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給予配套。(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衛生健康委、區財政局)
(十六)支持開展交流合作
支持舉辦生物醫藥產業相關活動,深化生物醫藥領域交流合作。對開展國際和區域交流活動的企業或組織,按照規定經認定給予不超過項目經費的50%,最高30萬元支持。生物醫藥行業組織開展技術咨詢、行業培訓、成果對接等專業服務,促進生物醫藥企業資源集聚,經認定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的支持。(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財政局)
五、加大服務保障力度
(十七)強化注冊審評跨前指導服務
建設上海市閔行區藥品審評核查服務中心,提速審評審批,在臨床研究、生產許可、上市許可、檢查檢驗等關鍵環節跨前服務對接,為企業提供證照注冊、技術指導、法規咨詢等一站式服務,縮短企業產品上市周期。(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科委)
(十八)提升投融資支持服務
組建生物醫藥創投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對潛力企業和優質研發管線加強戰略投資,發揮創投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孵化作用與產業投資基金引導作用。鼓勵企業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加強創新孵化和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引導企業設立并購基金,支持企業圍繞產業鏈上下游開展并購投資。通過重點產業優惠利率長期信貸貼息等政策工具,進一步加強對企業信貸支持。(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科委、閔金投公司)
(十九)加大專業人才引育力度
加大對企業申報國家級、市級、區級重點人才計劃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全球杰出人才優享服務配套措施,面向海外延攬生物醫藥領域頂尖人才,提供全方位多層次高品質服務保障。(責任單位:區人才局、區科委、區財政局)
(二十)建立企業訴求協調解決機制
依托市、區、街鎮三級聯絡機制,聚焦生物醫藥重點企業、重大項目、重點產品、重點管線,建立協調解決“4個100”問題清單制度。(責任單位:區科委、各相關委辦局、各街鎮園區)
六、附則
(一)本意見由閔行區科學技術委員會會同閔行區人才工作局、閔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閔行區醫療保障局、閔行區財政局、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閔行區數據局負責解釋。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從其執行。與閔行區其他各項政策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同一項目不得重復享受同類政策。對聚焦重點領域,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的重大創新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并對“一事一議”事項的相關文件材料依法開展公平競爭審查。
(二)本意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相關涉及資金支持的政策措施參照本意見執行。
附件
閔行區關于新一輪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操作細則
為貫徹落實《閔行區關于新一輪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特制訂本操作細則。
一、提升研發創新能力
(一)特色集聚區和重大產業平臺建設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建設國家、市級未來健康特色集聚區和重大產業平臺的園區和企業。
2.支持標準
對符合要求的企業給予相關資金支持。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簽訂相關協議;
(3)項目建設方案等說明材料。
(二)校企聯合實驗室建設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與高校、醫院建立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發中心)開展生物醫藥重點領域科研攻關的企業。
2.支持標準
按照年度項目投資的30%給予支持,每個企業每年累計支持金額最高100萬元,最多支持三年。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聯合實驗室建立證明(簽約協議等);
(3)開展生物醫藥重點領域科研攻關的相關證明(合同、項目書等);
(4)項目投資的支付憑證(銀行轉賬證明、發票等)。
(三)獲市級立項新藥研發及上市配套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完成臨床試驗并獲得臨床試驗報告,或獲批上市并實現產出,且獲得市級立項支持的企業。
2.支持標準
(1)對完成Ⅰ期或Ⅱ期臨床試驗,并獲得Ⅰ期臨床試驗報告或Ⅱ期臨床試驗報告的新藥(含完成早期臨床試驗,獲得臨床試驗報告的細胞治療藥物),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1給予配套,市區兩級支持合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50%;
(2)對獲批上市且實現產出的新藥,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1給予配套,市區兩級支持合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50%。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市級立項材料(彩色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3)市級支持資金到賬證明。
(四)其他獲得藥品注冊批件研發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其他獲得創新藥、改良型新藥、仿制藥和獸用藥注冊批件,且實現產出的企業。
2.支持標準
(1)對創新藥,給予單品種一次性研發投入支持300萬元;
(2)對改良型新藥,給予單品種一次性研發投入支持200萬元;
(3)對仿制藥,給予單品種一次性研發投入支持100萬元;
(4)對獸用藥品批件,給予單品種一次性研發投入支持30萬元,每個企業每年累計支持金額最高100萬元;
(5)同一藥品不同規格視為同一品種。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藥品注冊批件》;
(3)《藥品生產許可證》。
(五)獲市級立項創新醫療器械研發及上市配套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進入國家或上海市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或進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注冊證并落地生產,且獲得市級立項支持的企業。
2.支持標準
(1)對進入國家和上海市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的產品,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1給予配套,市區兩級支持合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50%;
(2)對進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注冊證并落地生產的,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1給予配套,市區兩級支持合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50%。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市級立項材料(彩色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3)市級支持資金到賬證明。
(六)三類醫療器械研發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新獲得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落地生產的企業。
2.支持標準
(1)新獲得醫學影像、植入性組織材料等非診斷試劑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每個品種一次性給予研發投入的2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2)新獲得基因測序、腫瘤檢測等診斷試劑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每個品種一次性給予研發投入的20%,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
(3)同一醫療器械不同規格視為同一品種,每個企業每年累計支持金額最高200萬元。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3)《醫療器械注冊證書》;
(4)《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七)二類醫療器械研發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新獲得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落地生產的企業。
2.支持標準
(1)新獲得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每個品種一次性給予研發投入的20%,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
(2)同一醫療器械不同規格視為同一品種,每個企業每年累計支持金額最高200萬元。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3)《醫療器械注冊證書》;
(4)《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二、支持產業規模發展
(八)重大產業化項目建設市級立項配套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獲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物醫藥領域重大項目支持和上海市科委立項支持的工藝技術研發、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產業化基地等項目建設的生物醫藥企業。
2.支持標準
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給予配套,最高支持1000萬元。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市級立項材料(彩色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3)市級支持資金到賬證明。
(九)產業鏈上下游采購及促進產業鏈集聚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采購產業鏈上游產品和服務,圍繞自身優勢,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鏈、供應鏈集聚的企業。
2.支持標準
(1)對企業采購生物醫藥關鍵原材料、高端輔料、重要耗材及裝備等重點領域關鍵產業鏈環節企業研發、制造的技術產品和服務,且采購雙方應無投資等關聯,按實際采購金額的10%比例給予支持,每個企業每年累計支持金額最高1000萬元;
(2)對促進產業鏈集聚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采購交易合同及付款相關憑證;
(3)采購雙方無投資等關聯的證明材料。
(十)專業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建設專業化公共服務平臺的園區和企業。
2.支持標準
按照建設費用30%,一次性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支持。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閔行區生物醫藥專業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申報表》;
(3)建設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十一)生物醫藥企業首次升規達標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首次升規達標的生物醫藥工業企業。
2.支持標準
對首次升規達標的生物醫藥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首次升規達標的證明材料。
(十二)承接委托生產活動市級配套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合同研發生產組織(CMO)和承接委托生產活動的企業(委托雙方應無投資等關聯)。
2.支持標準
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1給予配套。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市級立項材料(彩色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3)市級支持資金到賬證明;
(4)委托雙方無投資等關聯的證明材料。
(十三)潔凈車間建設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1)企業新建改建潔凈車間,或園區新建改建潔凈車間供生物醫藥企業及平臺使用;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納入上海市統計聯網直報平臺。
2.支持標準
按照項目投資的30%,一次性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支持。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GMP認證證明材料;
(3)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或核準文件;
(4)上海市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下載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表;
(5)設備采購清單及相應采購合同、費用憑證等相關材料;
(6)項目投資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7)項目驗收通過證明材料;
(8)潔凈車間使用情況(企業提供)、潔凈車間租賃合同(園區提供)等證明材料。
三、鼓勵產品應用推廣
(十四)獲國際認證市級配套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企業研發的創新藥、現代中藥和高端醫療器械,申請通過美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歐洲共同體(CE)、日本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局(PMDA)或世界衛生組織以及金磚國家、“一帶一路”國家藥品監管機構注冊,并在當地實現銷售。
2.支持標準
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給予配套。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市級立項材料(彩色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3)市級支持資金到賬證明。
(十五)海外權益許可交易市級配套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與跨國企業開展對接合作,海外權益許可交易(雙方應無投資等關聯)首付款1億元以上的企業。
2.支持標準
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給予配套。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市級立項材料(彩色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3)市級支持資金到賬證明。
(十六)創新產品示范應用項目市級配套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醫療機構與企業合作開展創新藥械應用示范項目,進行上市后評價、真實世界療效評價、適應癥拓展等研究。
2.支持標準
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給予配套。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市級立項材料(彩色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3)市級支持資金到賬證明。
(十七)給予生物醫藥行業組織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組織開展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咨詢、行業培訓、成果對接等專業服務的生物醫藥行業組織。
2.支持標準
對符合要求的企業給予相關資金支持,每年最高100萬元。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簽訂相關協議;
(3)開展相關服務成效證明材料。
四、附則
(一)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依法成立且符合閔行區發展規劃的,從事藥品、醫療器械、生物技術、生命科學科研儀器等領域研發、生產、專業服務的企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生物醫藥園區。
(二)適用原則
1.政策資金由區鎮按照8:2比例共同承擔。
2.本細則適用政策的具體政策申報時間、支持領域、扶持內容要求、政策資金享受等,以每年度發布的具體實施指南或通知為準。上級部門有明確文件規定的,以上級部門文件為準。
來源:上海閔行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生物醫藥產業全鏈條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府辦規〔2024〕9號),進一步發揮生物醫藥在新質生產力中的支撐作用,面向創新藥物(含現代中藥)、高端醫療器械、先進制藥裝備及關鍵耗材等領域的研發制造,聚焦細胞與基因治療、mRNA、合成生物、再生醫學、AI+生物醫藥、腦機接口等前沿新賽道布局,健全“研發+臨床+制造+應用”全鏈條服務體系,面向全球建設新優藥械出海集群,探索生物醫藥內生驅動發展新模式,加快推進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將閔行打造成為輻射長三角服務全中國鏈接全世界的生物醫藥產業創新高地、制造高地和服務高地,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提升研發創新能力
(一)支持前沿技術突破研究
支持國家重大戰略科技力量的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建設。支持國家實驗室、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際大科學計劃的前沿高端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落地建設。對國家、市級未來健康特色集聚區和重大產業平臺建設給予相應支持。對由企業承擔的市級立項支持的重大研發專項,經認定后按照市級支持資金的20%給予配套,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財政局)
(二)鼓勵校企聯合科研攻關
支持企業與高校、醫院進行對接,建立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發中心)開展生物醫藥重點領域科研攻關,按照項目投資的30%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支持,最多支持三年。(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財政局)
(三)支持藥品創新研發
支持藥品的研發。對開展國內臨床試驗并實現產出的新藥,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1給予配套,市區兩級支持合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50%。對其他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和仿制藥并實現產出的藥品注冊批件可分別一次性給予單品種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研發投入支持;對獸用藥品批件一次性給予單品種30萬元研發投入支持,每個企業每年累計支持金額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財政局)
(四)支持醫療器械創新研發
支持醫療器械的研發。對進入國家或上海市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的產品,或進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注冊證并落地生產的產品,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1給予配套,市區兩級支持合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50%。企業新獲得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落地生產的,每個品種給予研發投入的20%,最高100萬元支持,每個企業每年累計支持金額最高200萬元。企業新獲得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落地生產的,每個品種給予研發投入的20%,最高50萬元支持,每個企業每年累計支持金額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財政局)
二、加大臨床支撐作用
(五)加強研究型醫院建設
推動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閔行院區等研究型醫院規劃及建設。鼓勵區屬醫療機構建設研究型病房,按照核定床位的10%設置研究型床位,并建設功能完備、集約共享的研究型病房。支持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研究型醫院及盤活醫療資源。(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科委、區財政局)
(六)支持開展創新藥械臨床試驗
鼓勵轄區內醫療機構承接創新藥械產品臨床試驗項目。將臨床研究工作及其成果作為職稱評審、崗位競聘、績效考核等的重要參考。建立倫理審查“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審查機制,推動多中心臨床研究(試驗)的倫理審查結果在全區互認。(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科委)
(七)建設醫療醫保數據資源合作利用機制
加強公共數據的產業服務供給,優化數據脫敏、計算、安全管理的方式,推進“醫保數據創新實驗室”建設,運用醫療、醫保等公共數據賦能生物醫藥企業的產業發展。(責任單位:區數據局、區科委、區醫保局、區衛生健康委)
三、支持產業規模發展
(八)支持重大產業化項目建設
支持企業開展工藝技術研發、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產業化基地等項目建設,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給予配套,最高支持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財政局)
(九)打造產業生態
支持企業圍繞自身優勢,形成產業鏈、供應鏈集聚,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鼓勵產業園區突出特色,加大專業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給予建設費用30%,最高1000萬元的支持。對首次升規達標的生物醫藥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財政局)
(十)鼓勵委托生產新模式
支持具有成熟生產經驗的合同研發生產組織(CMO)和生產企業承接委托生產活動(委托雙方應無投資等關聯),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1給予配套。(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財政局)
(十一)保障產業空間
鼓勵符合條件的規模化生物醫藥生產項目申請“工業上樓”。(責任單位:區科委、各相關街鎮園區)
(十二)支持潔凈車間建設
支持新建改建潔凈車間供生物醫藥企業及平臺使用,按照項目投資的30%,一次性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支持。(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財政局)
四、鼓勵產品應用推廣
(十三)鼓勵創新產品入院配備使用
推薦創新藥械產品納入上海市生物醫藥“新優藥械”產品目錄,在產品目錄更新發布后,區級醫院根據臨床需求和醫院特色,將相應創新藥械以“應配盡配”原則配備使用。優化創新藥械入院審批機制,加強對區級醫院創新責任考核,醫療機構不得以藥品數量、品規限制、藥/耗占比等原因限制創新藥械入院。(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科委、區醫保局、區市場監管局)
(十四)支持開拓全球生物醫藥市場
對企業研發的創新藥、現代中藥和高端醫療器械,申請通過美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歐洲共同體(CE)、日本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局(PMDA)或世界衛生組織以及金磚國家、“一帶一路”國家藥品監管機構注冊,并在當地實現銷售的,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給予配套。鼓勵創新型企業與跨國企業對接合作,對于首付款1億元以上的海外權益許可交易(雙方應無投資等關聯),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給予配套。(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財政局)
(十五)鼓勵創新產品示范應用與推廣
支持醫療機構與企業合作開展創新藥械應用示范項目,進行上市后評價、真實世界療效評價、適應癥拓展等研究,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給予配套。(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衛生健康委、區財政局)
(十六)支持開展交流合作
支持舉辦生物醫藥產業相關活動,深化生物醫藥領域交流合作。對開展國際和區域交流活動的企業或組織,按照規定經認定給予不超過項目經費的50%,最高30萬元支持。生物醫藥行業組織開展技術咨詢、行業培訓、成果對接等專業服務,促進生物醫藥企業資源集聚,經認定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的支持。(責任單位:區科委、區財政局)
五、加大服務保障力度
(十七)強化注冊審評跨前指導服務
建設上海市閔行區藥品審評核查服務中心,提速審評審批,在臨床研究、生產許可、上市許可、檢查檢驗等關鍵環節跨前服務對接,為企業提供證照注冊、技術指導、法規咨詢等一站式服務,縮短企業產品上市周期。(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科委)
(十八)提升投融資支持服務
組建生物醫藥創投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對潛力企業和優質研發管線加強戰略投資,發揮創投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孵化作用與產業投資基金引導作用。鼓勵企業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加強創新孵化和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引導企業設立并購基金,支持企業圍繞產業鏈上下游開展并購投資。通過重點產業優惠利率長期信貸貼息等政策工具,進一步加強對企業信貸支持。(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科委、閔金投公司)
(十九)加大專業人才引育力度
加大對企業申報國家級、市級、區級重點人才計劃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全球杰出人才優享服務配套措施,面向海外延攬生物醫藥領域頂尖人才,提供全方位多層次高品質服務保障。(責任單位:區人才局、區科委、區財政局)
(二十)建立企業訴求協調解決機制
依托市、區、街鎮三級聯絡機制,聚焦生物醫藥重點企業、重大項目、重點產品、重點管線,建立協調解決“4個100”問題清單制度。(責任單位:區科委、各相關委辦局、各街鎮園區)
六、附則
(一)本意見由閔行區科學技術委員會會同閔行區人才工作局、閔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閔行區醫療保障局、閔行區財政局、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閔行區數據局負責解釋。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市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從其執行。與閔行區其他各項政策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同一項目不得重復享受同類政策。對聚焦重點領域,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的重大創新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并對“一事一議”事項的相關文件材料依法開展公平競爭審查。
(二)本意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相關涉及資金支持的政策措施參照本意見執行。
附件
閔行區關于新一輪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操作細則
為貫徹落實《閔行區關于新一輪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特制訂本操作細則。
一、提升研發創新能力
(一)特色集聚區和重大產業平臺建設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建設國家、市級未來健康特色集聚區和重大產業平臺的園區和企業。
2.支持標準
對符合要求的企業給予相關資金支持。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簽訂相關協議;
(3)項目建設方案等說明材料。
(二)校企聯合實驗室建設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與高校、醫院建立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發中心)開展生物醫藥重點領域科研攻關的企業。
2.支持標準
按照年度項目投資的30%給予支持,每個企業每年累計支持金額最高100萬元,最多支持三年。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聯合實驗室建立證明(簽約協議等);
(3)開展生物醫藥重點領域科研攻關的相關證明(合同、項目書等);
(4)項目投資的支付憑證(銀行轉賬證明、發票等)。
(三)獲市級立項新藥研發及上市配套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完成臨床試驗并獲得臨床試驗報告,或獲批上市并實現產出,且獲得市級立項支持的企業。
2.支持標準
(1)對完成Ⅰ期或Ⅱ期臨床試驗,并獲得Ⅰ期臨床試驗報告或Ⅱ期臨床試驗報告的新藥(含完成早期臨床試驗,獲得臨床試驗報告的細胞治療藥物),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1給予配套,市區兩級支持合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50%;
(2)對獲批上市且實現產出的新藥,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1給予配套,市區兩級支持合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50%。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市級立項材料(彩色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3)市級支持資金到賬證明。
(四)其他獲得藥品注冊批件研發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其他獲得創新藥、改良型新藥、仿制藥和獸用藥注冊批件,且實現產出的企業。
2.支持標準
(1)對創新藥,給予單品種一次性研發投入支持300萬元;
(2)對改良型新藥,給予單品種一次性研發投入支持200萬元;
(3)對仿制藥,給予單品種一次性研發投入支持100萬元;
(4)對獸用藥品批件,給予單品種一次性研發投入支持30萬元,每個企業每年累計支持金額最高100萬元;
(5)同一藥品不同規格視為同一品種。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藥品注冊批件》;
(3)《藥品生產許可證》。
(五)獲市級立項創新醫療器械研發及上市配套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進入國家或上海市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或進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注冊證并落地生產,且獲得市級立項支持的企業。
2.支持標準
(1)對進入國家和上海市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的產品,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1給予配套,市區兩級支持合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50%;
(2)對進入上述程序、首次取得注冊證并落地生產的,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1給予配套,市區兩級支持合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50%。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市級立項材料(彩色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3)市級支持資金到賬證明。
(六)三類醫療器械研發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新獲得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落地生產的企業。
2.支持標準
(1)新獲得醫學影像、植入性組織材料等非診斷試劑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每個品種一次性給予研發投入的2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2)新獲得基因測序、腫瘤檢測等診斷試劑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每個品種一次性給予研發投入的20%,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
(3)同一醫療器械不同規格視為同一品種,每個企業每年累計支持金額最高200萬元。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3)《醫療器械注冊證書》;
(4)《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七)二類醫療器械研發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新獲得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落地生產的企業。
2.支持標準
(1)新獲得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每個品種一次性給予研發投入的20%,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
(2)同一醫療器械不同規格視為同一品種,每個企業每年累計支持金額最高200萬元。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3)《醫療器械注冊證書》;
(4)《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二、支持產業規模發展
(八)重大產業化項目建設市級立項配套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獲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物醫藥領域重大項目支持和上海市科委立項支持的工藝技術研發、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產業化基地等項目建設的生物醫藥企業。
2.支持標準
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給予配套,最高支持1000萬元。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市級立項材料(彩色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3)市級支持資金到賬證明。
(九)產業鏈上下游采購及促進產業鏈集聚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采購產業鏈上游產品和服務,圍繞自身優勢,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鏈、供應鏈集聚的企業。
2.支持標準
(1)對企業采購生物醫藥關鍵原材料、高端輔料、重要耗材及裝備等重點領域關鍵產業鏈環節企業研發、制造的技術產品和服務,且采購雙方應無投資等關聯,按實際采購金額的10%比例給予支持,每個企業每年累計支持金額最高1000萬元;
(2)對促進產業鏈集聚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采購交易合同及付款相關憑證;
(3)采購雙方無投資等關聯的證明材料。
(十)專業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建設專業化公共服務平臺的園區和企業。
2.支持標準
按照建設費用30%,一次性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支持。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閔行區生物醫藥專業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申報表》;
(3)建設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十一)生物醫藥企業首次升規達標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首次升規達標的生物醫藥工業企業。
2.支持標準
對首次升規達標的生物醫藥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首次升規達標的證明材料。
(十二)承接委托生產活動市級配套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合同研發生產組織(CMO)和承接委托生產活動的企業(委托雙方應無投資等關聯)。
2.支持標準
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1給予配套。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市級立項材料(彩色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3)市級支持資金到賬證明;
(4)委托雙方無投資等關聯的證明材料。
(十三)潔凈車間建設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1)企業新建改建潔凈車間,或園區新建改建潔凈車間供生物醫藥企業及平臺使用;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納入上海市統計聯網直報平臺。
2.支持標準
按照項目投資的30%,一次性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支持。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GMP認證證明材料;
(3)企業投資項目的備案或核準文件;
(4)上海市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下載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表;
(5)設備采購清單及相應采購合同、費用憑證等相關材料;
(6)項目投資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7)項目驗收通過證明材料;
(8)潔凈車間使用情況(企業提供)、潔凈車間租賃合同(園區提供)等證明材料。
三、鼓勵產品應用推廣
(十四)獲國際認證市級配套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企業研發的創新藥、現代中藥和高端醫療器械,申請通過美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歐洲共同體(CE)、日本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局(PMDA)或世界衛生組織以及金磚國家、“一帶一路”國家藥品監管機構注冊,并在當地實現銷售。
2.支持標準
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給予配套。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市級立項材料(彩色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3)市級支持資金到賬證明。
(十五)海外權益許可交易市級配套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與跨國企業開展對接合作,海外權益許可交易(雙方應無投資等關聯)首付款1億元以上的企業。
2.支持標準
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給予配套。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市級立項材料(彩色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3)市級支持資金到賬證明。
(十六)創新產品示范應用項目市級配套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醫療機構與企業合作開展創新藥械應用示范項目,進行上市后評價、真實世界療效評價、適應癥拓展等研究。
2.支持標準
按照市級支持資金1:0.5給予配套。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市級立項材料(彩色掃描件并加蓋公章);
(3)市級支持資金到賬證明。
(十七)給予生物醫藥行業組織資金支持
1.申報條件
組織開展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咨詢、行業培訓、成果對接等專業服務的生物醫藥行業組織。
2.支持標準
對符合要求的企業給予相關資金支持,每年最高100萬元。
3.申報材料
(1)《閔行區生物醫藥產業政策申請表》;
(2)簽訂相關協議;
(3)開展相關服務成效證明材料。
四、附則
(一)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依法成立且符合閔行區發展規劃的,從事藥品、醫療器械、生物技術、生命科學科研儀器等領域研發、生產、專業服務的企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生物醫藥園區。
(二)適用原則
1.政策資金由區鎮按照8:2比例共同承擔。
2.本細則適用政策的具體政策申報時間、支持領域、扶持內容要求、政策資金享受等,以每年度發布的具體實施指南或通知為準。上級部門有明確文件規定的,以上級部門文件為準。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