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松江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資金管理辦法》2025-2026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5-06-12 訪問次數:117
松江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松江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中小企業加快數字化轉型,根據《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關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4〕23號)、《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實施指南》等相關文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總體原則)
按照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定額獎勵資金使用的要求,堅持統籌規劃、科學規范、注重實效、強化監督,按照“企業出一點、服務商讓一點、政府補一點”的原則,嚴格履行資金使用程序,嚴格按照資金使用進度,確保資金使用的規范、安全和高效,推動試點資金更好發揮效益。
第三條(資金來源)
試點資金由中央財政下達的試點城市獎補資金和松江區財政配套資金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支持對象)
試點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區高端裝備制造業、汽車零部件制造業、電子元器件及設備制造業等細分行業的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
第二章 支持范圍
第五條(支持范圍)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評估診斷。支持企業選擇有資質的數字化服務商,根據工信部發布的《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2024年版)》開展數字化診斷,形成“一企一報告”,給予企業最高2.5萬元的補貼。
(二)數字化改造。支持企業循序漸進加大投入,開展生產過程數字化、產品生命周期數字化、產業鏈供應鏈數字化、智能管理決策等高價值、高帶動性場景的數字化改造,推進智能設備更新、數據采集、場景集成和系統互聯互通。按照核定項目總投入給予不超過50%,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三)行業標桿。鼓勵產業鏈關鍵環節有潛力、有動力、有能力的企業開展數字化改造先行先試,推進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在研發設計、視覺質檢、參數優化、能耗管理、智能分揀等場景中的應用,打造一批智能工廠、智能制造優秀場景,形成一批數字化轉型效果好、示范帶動性強、復制推廣作用大的數字化轉型標桿案例。對經認定為國家級、市級、區級智能工廠或智能制造優秀場景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工業互聯網平臺賦能“鏈式”轉型。發揮企業技術優勢、資源優勢與產業引領作用,依托工業互聯網平臺,支持企業融合應用5G、區塊鏈、邊緣計算、模擬仿真、數字孿生、人工智能、AR/VR等新興技術,推動鏈上企業在研發設計、采購供應、生產制造、倉儲物流、產品服務等核心環節集成互聯和業務協同,帶動試點行業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中小企業“鏈式”轉型。按照核定項目總投入給予不超過30%,最高300萬元的補貼。
(五)上云用云。支持企業應用工業互聯網平臺、專業服務云平臺的SaaS(軟件即服務)化服務,加快研發設計、營銷管理、生產管控等核心業務系統向云端遷移,給予最高2萬元的補貼。
(六)數字化水平評定。企業完成數字化改造后,由數字化水平評測機構按照工信部《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2024年版)》及《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試點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工作方案》進行評定。對達到數字化水平二級及以上的企業,給予最高3萬元的獎勵。
(七)金融賦能服務。積極發揮松江區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政策紅利,為開展數字化改造的企業提供貼息貼費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對企業進行專項貸款支持。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六條(項目管理)
項目申報及審核程序如下:
(一)企業申請。企業按照城市試點工作各項目的資金補貼通知,向相關業務部門提出資金獎補申請。
(二)項目初審。相關街鎮(經開區)受理企業申請,對項目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程序性、規范性審查后蓋章推薦上報。
(三)項目評審。區經委、區數據局對相關項目組織評審,初步形成擬支持企業名單及金額。
(四)項目會審。區經委、區數據局和區財政局對擬支持企業名單及金額進行會審,明確資金計劃。
(五)項目公示。根據相關專題會議的審定意見,將支持企業名單進行公示。
(六)資金撥付。各部門根據年度預算,在批準的預算額度內,按照財政資金管理的相關要求撥付專項資金。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七條(績效管理)
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按照財政部、工信部要求組織開展中期評估和績效評價工作,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分配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監督檢查)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接受以下幾方面的監督檢查:
(一)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改造項目進度和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過程監督和專項檢查,根據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時完成整改。
(二)資金申請主體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對于采用虛假信息、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追回違反規定使用、騙取的資金,同時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三)專家組成員、有關工作人員或第三方評估機構等單位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或未經允許擅自披露、使用、向他人提供項目相關商業秘密的,將取消參與本次城市試點的審核資格。
第九條(其他)
其他附則內容如下:
(一)第四條支持范圍中,第三條、第四條所規定的獎補資金由區級財政和所屬街鎮(經開區)財政按7:3比例承擔。已享受過其他政策支持的,就高不重復享受補貼。
(二)本文件自2025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三)本文件由松江區財政局、區經委、區數據局負責解釋。
(四)如實施過程中遇到國家或上海市、松江區頒布新政策規定,則按新政策規定執行。
上海市松江區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松江區數據局
上海市松江區財政局
2025年5月29日

政策來源:上海松江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松江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松江區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專項資金管理,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中小企業加快數字化轉型,根據《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關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4〕23號)、《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實施指南》等相關文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總體原則)
按照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定額獎勵資金使用的要求,堅持統籌規劃、科學規范、注重實效、強化監督,按照“企業出一點、服務商讓一點、政府補一點”的原則,嚴格履行資金使用程序,嚴格按照資金使用進度,確保資金使用的規范、安全和高效,推動試點資金更好發揮效益。
第三條(資金來源)
試點資金由中央財政下達的試點城市獎補資金和松江區財政配套資金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支持對象)
試點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區高端裝備制造業、汽車零部件制造業、電子元器件及設備制造業等細分行業的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
第二章 支持范圍
第五條(支持范圍)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評估診斷。支持企業選擇有資質的數字化服務商,根據工信部發布的《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2024年版)》開展數字化診斷,形成“一企一報告”,給予企業最高2.5萬元的補貼。
(二)數字化改造。支持企業循序漸進加大投入,開展生產過程數字化、產品生命周期數字化、產業鏈供應鏈數字化、智能管理決策等高價值、高帶動性場景的數字化改造,推進智能設備更新、數據采集、場景集成和系統互聯互通。按照核定項目總投入給予不超過50%,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三)行業標桿。鼓勵產業鏈關鍵環節有潛力、有動力、有能力的企業開展數字化改造先行先試,推進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在研發設計、視覺質檢、參數優化、能耗管理、智能分揀等場景中的應用,打造一批智能工廠、智能制造優秀場景,形成一批數字化轉型效果好、示范帶動性強、復制推廣作用大的數字化轉型標桿案例。對經認定為國家級、市級、區級智能工廠或智能制造優秀場景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工業互聯網平臺賦能“鏈式”轉型。發揮企業技術優勢、資源優勢與產業引領作用,依托工業互聯網平臺,支持企業融合應用5G、區塊鏈、邊緣計算、模擬仿真、數字孿生、人工智能、AR/VR等新興技術,推動鏈上企業在研發設計、采購供應、生產制造、倉儲物流、產品服務等核心環節集成互聯和業務協同,帶動試點行業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中小企業“鏈式”轉型。按照核定項目總投入給予不超過30%,最高300萬元的補貼。
(五)上云用云。支持企業應用工業互聯網平臺、專業服務云平臺的SaaS(軟件即服務)化服務,加快研發設計、營銷管理、生產管控等核心業務系統向云端遷移,給予最高2萬元的補貼。
(六)數字化水平評定。企業完成數字化改造后,由數字化水平評測機構按照工信部《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指標(2024年版)》及《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試點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工作方案》進行評定。對達到數字化水平二級及以上的企業,給予最高3萬元的獎勵。
(七)金融賦能服務。積極發揮松江區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政策紅利,為開展數字化改造的企業提供貼息貼費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對企業進行專項貸款支持。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六條(項目管理)
項目申報及審核程序如下:
(一)企業申請。企業按照城市試點工作各項目的資金補貼通知,向相關業務部門提出資金獎補申請。
(二)項目初審。相關街鎮(經開區)受理企業申請,對項目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程序性、規范性審查后蓋章推薦上報。
(三)項目評審。區經委、區數據局對相關項目組織評審,初步形成擬支持企業名單及金額。
(四)項目會審。區經委、區數據局和區財政局對擬支持企業名單及金額進行會審,明確資金計劃。
(五)項目公示。根據相關專題會議的審定意見,將支持企業名單進行公示。
(六)資金撥付。各部門根據年度預算,在批準的預算額度內,按照財政資金管理的相關要求撥付專項資金。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七條(績效管理)
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按照財政部、工信部要求組織開展中期評估和績效評價工作,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分配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監督檢查)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接受以下幾方面的監督檢查:
(一)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改造項目進度和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過程監督和專項檢查,根據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時完成整改。
(二)資金申請主體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對于采用虛假信息、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追回違反規定使用、騙取的資金,同時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三)專家組成員、有關工作人員或第三方評估機構等單位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或未經允許擅自披露、使用、向他人提供項目相關商業秘密的,將取消參與本次城市試點的審核資格。
第九條(其他)
其他附則內容如下:
(一)第四條支持范圍中,第三條、第四條所規定的獎補資金由區級財政和所屬街鎮(經開區)財政按7:3比例承擔。已享受過其他政策支持的,就高不重復享受補貼。
(二)本文件自2025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三)本文件由松江區財政局、區經委、區數據局負責解釋。
(四)如實施過程中遇到國家或上海市、松江區頒布新政策規定,則按新政策規定執行。
上海市松江區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松江區數據局
上海市松江區財政局
2025年5月29日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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