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浦東新區關于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支持措施》2025-2027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5-04-17 訪問次數:66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 號)、《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國辦發〔2024〕9 號)、《2025年穩外資行動方案》(國辦函〔2025〕16號)及上海市《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實施方案》(滬商外資〔2024〕157號)文件精神,扎實推進浦東高水平對外開放,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資,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促進利用外資提質增效
(一)加大先進制造業引進外資力度。落實全面取消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圍繞浦東重點產業發展布局,招引一批補鏈強鏈延鏈的先進制造業項目落地。支持在浦東的外資制造業企業增資擴容,推動工廠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迭代升級。對新設或增資的符合浦東產業發展方向的先進制造業項目,給予一定獎勵。
(二)加大現代服務業引進外資力度。深入推進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加快推進一批增值電信、保稅維修、生物技術、外商獨資醫院等領域外資項目落地。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國內債券市場和QFLP投資試點,鼓勵外資企業參與浦東城市更新。對新設或增資的符合浦東建設引領區和“五個中心”核心區方向的現代服務業項目,給予一定獎勵。
(三)打造國際研發創新高地。落實《上海外資研發中心提升計劃》,吸引外資研發中心在浦東集聚和提升能級,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依法依規享受相關資助。支持外資企業在浦東設立大企業開放創新中心(GOI),聯合開展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應用等深度合作,加速技術成果轉化和創新企業培育,營造良好國際化研發環境。
(四)加速總部機構提質升級。鼓勵跨國公司投資設立總部型機構或投資性公司,支持申報上海市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浦東各類總部,持續提升總部能級。深入實施全球營運商計劃(GOP)和國際經濟組織集聚計劃(GOC),在外匯管理、人員出入境、數據跨境流動等方面給予支持。對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和外資投資性公司當年度增資,給予一定獎勵。
(五)鼓勵外資企業擴大投資。落實外商再投資遞延納稅政策和相關獎勵政策,利用浦東產業優勢做好產業鏈、供應鏈對接,鼓勵外資企業境內利潤再投資。推進全球機構投資者集聚計劃(GIC),允許外商投資性公司使用境內貸款開展股權投資,優化并購交易監管,支持外國投資者對國內上市公司有序規范實施戰略投資。
二、持續優化外商投資服務
(六)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保障外資企業依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落實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制度。支持外資企業創新研發全球領先產品。鼓勵外資企業參與國內標準制定和標準化試點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代表加入標準化技術評審專家庫。
(七)加強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搭建涉外商事爭議解紛平臺,完善公平高效處理涉外商事糾紛的“訴訟、調解、仲裁”一站式解決程序銜接機制。對標國際經貿規則建立涉外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調解機制,系統構建商業秘密保護體系。完善外資企業投訴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全力保障外商投資合法權益。
(八)優化外商投資企業服務。加強與外資企業的常態化溝通,落實重點外資企業“服務包”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開通CCC免辦便捷通道,鼓勵加入浦東新區涉外企業ESG能力提升計劃。優化跨部門信息共享和管理協同,探索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實施信用分級監管,提高綜合監管效率。
三、提高投資運營法治化、便利化水平
(九)優化涉外制度供給。用好立法授權,推動在自由貿易賬戶功能、商業秘密保護等領域研究制定浦東新區法規和管理措施。加大對外資企業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開展大宗商品跨境套保試點業務。落實離岸貿易印花稅免征政策,鼓勵跨國公司離岸業務回流。
(十)探索便利化的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機制。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各管理局設立數據跨境服務中心,指導外資企業更安全便捷開展數據跨境流動業務。配合研究制定上海自貿試驗區數據跨境流動管理規定,發布航運、零售、金融等關鍵領域的首批上海自貿試驗區數據跨境流動“負面清單”和服務指南。
(十一)提升外籍人員生活服務便利化水平。浦東全域率先試點電子口岸簽證,直接審發《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實施外籍高層次人才永久居留推薦“直通車”制度,鼓勵符合條件的外籍人才申報浦東新區“明珠計劃”。持續優化國際化教育醫療服務體系,打造高品質宜居安居環境。
四、加強外商投資促進力度
(十二)發揮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機制作用。健全外資促進統籌調度機制,在品牌建設、政策信息、國際網絡、投促活動等方面加強協同,提升招商引資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對重大外資項目實施項目經理制度,加強要素支撐、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推動外資項目早簽約、早落地、早開工、早投產。
(十三)積極開展境內外招商引資活動。積極參與進博會、“投資中國”、上海城市推介大會等境內外高規格國際經貿活動,組織開展“共贏浦東”海內外招商路演,加大對供應鏈關鍵企業、高成長企業、專精特新、隱形冠軍的招引力度,提升“共贏浦東”品牌影響力。
(十四)拓展外商投資促進渠道。積極實施促進外商投資全球伙伴計劃,對于符合條件并經認定的全球伙伴,根據引薦并推動落地項目情況,按市級政策給予支持。加強與境外使領館經商處、外國投資促進機構、境外商會協會等的廣泛聯絡,擴大朋友圈,構筑全方位外資招商支持體系。
本措施由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負責解釋,自2025年5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4日期間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可參照執行。
政策來源:上海浦東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 號)、《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國辦發〔2024〕9 號)、《2025年穩外資行動方案》(國辦函〔2025〕16號)及上海市《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實施方案》(滬商外資〔2024〕157號)文件精神,扎實推進浦東高水平對外開放,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資,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促進利用外資提質增效
(一)加大先進制造業引進外資力度。落實全面取消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圍繞浦東重點產業發展布局,招引一批補鏈強鏈延鏈的先進制造業項目落地。支持在浦東的外資制造業企業增資擴容,推動工廠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迭代升級。對新設或增資的符合浦東產業發展方向的先進制造業項目,給予一定獎勵。
(二)加大現代服務業引進外資力度。深入推進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加快推進一批增值電信、保稅維修、生物技術、外商獨資醫院等領域外資項目落地。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國內債券市場和QFLP投資試點,鼓勵外資企業參與浦東城市更新。對新設或增資的符合浦東建設引領區和“五個中心”核心區方向的現代服務業項目,給予一定獎勵。
(三)打造國際研發創新高地。落實《上海外資研發中心提升計劃》,吸引外資研發中心在浦東集聚和提升能級,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依法依規享受相關資助。支持外資企業在浦東設立大企業開放創新中心(GOI),聯合開展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應用等深度合作,加速技術成果轉化和創新企業培育,營造良好國際化研發環境。
(四)加速總部機構提質升級。鼓勵跨國公司投資設立總部型機構或投資性公司,支持申報上海市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浦東各類總部,持續提升總部能級。深入實施全球營運商計劃(GOP)和國際經濟組織集聚計劃(GOC),在外匯管理、人員出入境、數據跨境流動等方面給予支持。對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和外資投資性公司當年度增資,給予一定獎勵。
(五)鼓勵外資企業擴大投資。落實外商再投資遞延納稅政策和相關獎勵政策,利用浦東產業優勢做好產業鏈、供應鏈對接,鼓勵外資企業境內利潤再投資。推進全球機構投資者集聚計劃(GIC),允許外商投資性公司使用境內貸款開展股權投資,優化并購交易監管,支持外國投資者對國內上市公司有序規范實施戰略投資。
二、持續優化外商投資服務
(六)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保障外資企業依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落實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制度。支持外資企業創新研發全球領先產品。鼓勵外資企業參與國內標準制定和標準化試點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代表加入標準化技術評審專家庫。
(七)加強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搭建涉外商事爭議解紛平臺,完善公平高效處理涉外商事糾紛的“訴訟、調解、仲裁”一站式解決程序銜接機制。對標國際經貿規則建立涉外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調解機制,系統構建商業秘密保護體系。完善外資企業投訴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全力保障外商投資合法權益。
(八)優化外商投資企業服務。加強與外資企業的常態化溝通,落實重點外資企業“服務包”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開通CCC免辦便捷通道,鼓勵加入浦東新區涉外企業ESG能力提升計劃。優化跨部門信息共享和管理協同,探索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實施信用分級監管,提高綜合監管效率。
三、提高投資運營法治化、便利化水平
(九)優化涉外制度供給。用好立法授權,推動在自由貿易賬戶功能、商業秘密保護等領域研究制定浦東新區法規和管理措施。加大對外資企業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開展大宗商品跨境套保試點業務。落實離岸貿易印花稅免征政策,鼓勵跨國公司離岸業務回流。
(十)探索便利化的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機制。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各管理局設立數據跨境服務中心,指導外資企業更安全便捷開展數據跨境流動業務。配合研究制定上海自貿試驗區數據跨境流動管理規定,發布航運、零售、金融等關鍵領域的首批上海自貿試驗區數據跨境流動“負面清單”和服務指南。
(十一)提升外籍人員生活服務便利化水平。浦東全域率先試點電子口岸簽證,直接審發《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實施外籍高層次人才永久居留推薦“直通車”制度,鼓勵符合條件的外籍人才申報浦東新區“明珠計劃”。持續優化國際化教育醫療服務體系,打造高品質宜居安居環境。
四、加強外商投資促進力度
(十二)發揮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機制作用。健全外資促進統籌調度機制,在品牌建設、政策信息、國際網絡、投促活動等方面加強協同,提升招商引資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對重大外資項目實施項目經理制度,加強要素支撐、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推動外資項目早簽約、早落地、早開工、早投產。
(十三)積極開展境內外招商引資活動。積極參與進博會、“投資中國”、上海城市推介大會等境內外高規格國際經貿活動,組織開展“共贏浦東”海內外招商路演,加大對供應鏈關鍵企業、高成長企業、專精特新、隱形冠軍的招引力度,提升“共贏浦東”品牌影響力。
(十四)拓展外商投資促進渠道。積極實施促進外商投資全球伙伴計劃,對于符合條件并經認定的全球伙伴,根據引薦并推動落地項目情況,按市級政策給予支持。加強與境外使領館經商處、外國投資促進機構、境外商會協會等的廣泛聯絡,擴大朋友圈,構筑全方位外資招商支持體系。
本措施由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負責解釋,自2025年5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4日期間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可參照執行。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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