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2025年度《普陀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5-03-28 訪問次數:383
普知產規〔2025〕1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普陀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作為區“3+5+X”產業政策體系中特色專項政策之一,經第73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普陀區知識產權局
上海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普陀區財政局
上海市普陀區投資促進辦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普陀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
為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強區戰略,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工作保障和推動作用,提升區域企業發展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助力“創新發展活力區 美好生活品質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上海市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綱要(2021—2035年)》等有關法律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扶持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在普陀區依法設立、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并符合區域產業導向的企業、機構。
二、扶持方式
(一)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
1、高價值專利培育
對通過國際專利合作條約(PCT)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機構,每件專利按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扶持。已享受市級扶持政策的,不重復進行扶持。
對獲批上海市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的企業、機構,按1:1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
對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并產出一批高價值專利和專利組合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經認定給予扶持,同一企業、機構當年度累計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獲得各級高價值專利培育賽事獎項的企業、機構給予扶持,每項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商標品牌建設
對自有商標獲國家知識產權局“馳名商標”認定的企業、機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通過馬德里協定開展商標國際注冊并被核準注冊獲得商標專用權的給予扶持,每件商標5000元。
對入選國家“千企百城”、入選上海市重點商標保護名錄、設立商標品牌指導站等商標品牌培育項目的企業、機構分別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試點示范創建
對獲“WIPO全球獎”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100萬元;對入圍“WIPO全球獎”候選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30萬元。對獲中國專利獎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企業、機構,分別給予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獲上海市知識產權創新獎單位類獎項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30萬元;對獲專利項目類一、二、三等獎的企業、機構,分別給予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對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認定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50萬元;對獲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30萬元。
對獲國家級或上海市級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試點學校、上海市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試點示范園區、上海市企事業專利工作試點示范單位認定的企業、機構,按1:1比例給予區級資金獎勵。
對認定的普陀區知識產權工作示范單位,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
4、專利產業化
對開展專利產品備案的企業、機構給予扶持,每件不超過2000元;對獲得專利密集型產品認定的企業、機構給予扶持,每件不超過1萬元。
5、專利許可轉讓
對實施專利許可、轉讓等交易且單項合同金額達到1萬元以上,并按注冊地址備案或登記的企業、機構,經認定(30萬元以上的需經省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知識產權交易機構認定),按實際成交額1%給予扶持,最低1000元/筆,同一企業、機構當年度累計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實際達成專利開放許可的企業、機構,給予許可人扶持,每件3000元,同一企業、機構當年度累計不超過20萬元。
6、知識產權金融
對通過質押自有專利、商標獲得商業銀行貸款,且按注冊地址完成登記的企業、機構,在貸款周期結束后,以貸款總額為基數,按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給予50%的一次性利息扶持。
開展專利商標質押融資且按注冊地址完成登記的,對企業和銀行可最高按質押登記金額的0.1%分別給予扶持;其中對銀行發生壞賬損失的,可最高按銀行實際承擔壞賬的4%給予扶持,每單合同金額不超過5萬元。
對購買知識產權保險的企業、機構,按實際支付保費金額的50%給予扶持。同一企業、機構當年度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7、知識產權信息分析利用
對獲批上海市專利導航工程項目、上海市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項目、上海市知識產權風險預警分析項目的企業、機構,按1:1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
對實施專利導航項目的企業、機構,經評定,按其所發生費用的50%給予扶持,同一企業、機構當年度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知識產權高標準保護
8、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建設
對獲批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10萬元。
對新認定的上海市“銷售真牌真品、保護知識產權”承諾單位,給予獎勵2萬元。
9、知識產權優秀維權項目
對獲批上海市知識產權優秀維權項目的企業、機構,按1:0.5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
(四)知識產權高水平管理
10、知識產權托管
對獲批上海市園區知識產權托管項目的企業、機構,按1:0.5比例給予區級資金獎勵。
11、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對首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機構,按實際發生認證費用的50%給予扶持,不超過5萬元;對首次貫徹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國際標準ISO 56005的企業、機構,按實際發生認證費用的50%給予扶持,不超過10萬元。
12、知識產權人才隊伍
對新培養或引進(在本單位工作服務滿一年以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企業、機構,職工參加上海市知識產權工作者培訓并考試合格的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00元/人;職工獲得中級知識產權師職稱的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00元/人,獲得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專利代理師資格的分別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萬元/人。同一企業、機構當年度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知識產權高品質服務
13、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建設
對獲批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市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或取得國家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的企業、機構,按1:1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
14、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對上一完整會計年度知識產權業務收入達到300萬元及以上,且對區域知識產權工作有突出貢獻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經認定后,按知識產權業務收入的2%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企業、機構限申報一次。
15、知識產權活動
對舉辦知識產權領域具有影響力的論壇、賽事等活動有重要貢獻的企業、機構,經認定后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使用管理
(一)區知識產權局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流程和細則,落實項目審核、跟蹤、評估等工作。本政策條款若與上海市、普陀區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二)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中心負責為申報單位提供扶持項目申請、形式審查、申報答復等服務,并配合區知識產權局做好項目管理工作。
(三)區知識產權局負責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并按程序向區財政局申請撥款,區財政局負責執行相關扶持資金的撥付,在項目過程中會同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四)本意見按照《普陀區產業政策績效評估管理辦法》,實行績效評估管理。
四、附則
(一)我區將根據評價扶持對象推動區域知識產權發展的實際作用和成效,決定扶持對象享受本區各類獎勵、扶持資金的數量。
(二)實行產業專項資金全過程信用管理。申請本政策扶持的企業或機構,將接受信用審查,過去三年內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或違法行為的,取消申請資格。扶持對象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實的,將取消一切扶持資金并追繳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本意見自2025年4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普知產規〔2025〕1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普陀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作為區“3+5+X”產業政策體系中特色專項政策之一,經第73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普陀區知識產權局
上海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普陀區財政局
上海市普陀區投資促進辦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普陀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
為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強區戰略,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工作保障和推動作用,提升區域企業發展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助力“創新發展活力區 美好生活品質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上海市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綱要(2021—2035年)》等有關法律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扶持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在普陀區依法設立、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并符合區域產業導向的企業、機構。
二、扶持方式
(一)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
1、高價值專利培育
對通過國際專利合作條約(PCT)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機構,每件專利按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扶持。已享受市級扶持政策的,不重復進行扶持。
對獲批上海市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的企業、機構,按1:1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
對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并產出一批高價值專利和專利組合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經認定給予扶持,同一企業、機構當年度累計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獲得各級高價值專利培育賽事獎項的企業、機構給予扶持,每項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商標品牌建設
對自有商標獲國家知識產權局“馳名商標”認定的企業、機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通過馬德里協定開展商標國際注冊并被核準注冊獲得商標專用權的給予扶持,每件商標5000元。
對入選國家“千企百城”、入選上海市重點商標保護名錄、設立商標品牌指導站等商標品牌培育項目的企業、機構分別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試點示范創建
對獲“WIPO全球獎”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100萬元;對入圍“WIPO全球獎”候選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30萬元。對獲中國專利獎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企業、機構,分別給予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獲上海市知識產權創新獎單位類獎項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30萬元;對獲專利項目類一、二、三等獎的企業、機構,分別給予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對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認定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50萬元;對獲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30萬元。
對獲國家級或上海市級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范試點學校、上海市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試點示范園區、上海市企事業專利工作試點示范單位認定的企業、機構,按1:1比例給予區級資金獎勵。
對認定的普陀區知識產權工作示范單位,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
4、專利產業化
對開展專利產品備案的企業、機構給予扶持,每件不超過2000元;對獲得專利密集型產品認定的企業、機構給予扶持,每件不超過1萬元。
5、專利許可轉讓
對實施專利許可、轉讓等交易且單項合同金額達到1萬元以上,并按注冊地址備案或登記的企業、機構,經認定(30萬元以上的需經省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知識產權交易機構認定),按實際成交額1%給予扶持,最低1000元/筆,同一企業、機構當年度累計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實際達成專利開放許可的企業、機構,給予許可人扶持,每件3000元,同一企業、機構當年度累計不超過20萬元。
6、知識產權金融
對通過質押自有專利、商標獲得商業銀行貸款,且按注冊地址完成登記的企業、機構,在貸款周期結束后,以貸款總額為基數,按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給予50%的一次性利息扶持。
開展專利商標質押融資且按注冊地址完成登記的,對企業和銀行可最高按質押登記金額的0.1%分別給予扶持;其中對銀行發生壞賬損失的,可最高按銀行實際承擔壞賬的4%給予扶持,每單合同金額不超過5萬元。
對購買知識產權保險的企業、機構,按實際支付保費金額的50%給予扶持。同一企業、機構當年度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7、知識產權信息分析利用
對獲批上海市專利導航工程項目、上海市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項目、上海市知識產權風險預警分析項目的企業、機構,按1:1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
對實施專利導航項目的企業、機構,經評定,按其所發生費用的50%給予扶持,同一企業、機構當年度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知識產權高標準保護
8、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建設
對獲批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10萬元。
對新認定的上海市“銷售真牌真品、保護知識產權”承諾單位,給予獎勵2萬元。
9、知識產權優秀維權項目
對獲批上海市知識產權優秀維權項目的企業、機構,按1:0.5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
(四)知識產權高水平管理
10、知識產權托管
對獲批上海市園區知識產權托管項目的企業、機構,按1:0.5比例給予區級資金獎勵。
11、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對首次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機構,按實際發生認證費用的50%給予扶持,不超過5萬元;對首次貫徹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國際標準ISO 56005的企業、機構,按實際發生認證費用的50%給予扶持,不超過10萬元。
12、知識產權人才隊伍
對新培養或引進(在本單位工作服務滿一年以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企業、機構,職工參加上海市知識產權工作者培訓并考試合格的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00元/人;職工獲得中級知識產權師職稱的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00元/人,獲得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專利代理師資格的分別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萬元/人。同一企業、機構當年度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知識產權高品質服務
13、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建設
對獲批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市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或取得國家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的企業、機構,按1:1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
14、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對上一完整會計年度知識產權業務收入達到300萬元及以上,且對區域知識產權工作有突出貢獻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經認定后,按知識產權業務收入的2%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企業、機構限申報一次。
15、知識產權活動
對舉辦知識產權領域具有影響力的論壇、賽事等活動有重要貢獻的企業、機構,經認定后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使用管理
(一)區知識產權局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流程和細則,落實項目審核、跟蹤、評估等工作。本政策條款若與上海市、普陀區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二)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中心負責為申報單位提供扶持項目申請、形式審查、申報答復等服務,并配合區知識產權局做好項目管理工作。
(三)區知識產權局負責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并按程序向區財政局申請撥款,區財政局負責執行相關扶持資金的撥付,在項目過程中會同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四)本意見按照《普陀區產業政策績效評估管理辦法》,實行績效評估管理。
四、附則
(一)我區將根據評價扶持對象推動區域知識產權發展的實際作用和成效,決定扶持對象享受本區各類獎勵、扶持資金的數量。
(二)實行產業專項資金全過程信用管理。申請本政策扶持的企業或機構,將接受信用審查,過去三年內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或違法行為的,取消申請資格。扶持對象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實的,將取消一切扶持資金并追繳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本意見自2025年4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