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嘉定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5-03-14 訪問次數:195
嘉經資〔2025〕2號
各鎮、街道,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管委會:
現將《嘉定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上海市嘉定區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財政局
2025年2月28日
嘉定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快推進企業技術改造,鼓勵和支持企業內涵式發展,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產業轉型、提升產業能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技術改造是指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等進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產能,實現內涵式發展的投資活動。
第三條(資金來源)
嘉定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納入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統籌管理,用于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嘉定區產業發展、產業集聚和產業升級(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四條(使用原則)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市和區產業發展的政策導向,符合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五條(支持對象)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項目建設能力的企業,企業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財務制度健全。
第六條(管理職責)
由嘉定區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經委)、嘉定區財政局(以下簡稱區財政局)、嘉定區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區發改委)、嘉定區生態環境局(以下簡稱區生態環境局)、嘉定區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區應急管理局)和邀請的技術、財務專家組成區技術改造專項聯合審核小組,由專家出具項目評審和驗收意見。
區經委負責發布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組織項目評審,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專項資金預算管理和撥付。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專項資金保障工作,并配合相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區發改委負責確認申報企業的公共信用信息情況。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確認申報項目的環評情況。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確認申報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
各街鎮、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以下簡稱各街鎮)負責做好企業納統和項目申報服務工作。
第七條(支持范圍)
專項資金支持以下技術改造項目:
1、推進智能化改造。支持企業利用先進自動化生產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升級;支持應用信息化、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先進制造系統、智能化設備改造的項目。
二、鼓勵技術創新。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等創新載體的改造提升;支持企業加快創新成果應用,加速產品升級換代,提升產品質量的項目。
三、促進綠色安全發展。支持應用國內外先進節能、節水、節材技術和工藝,提高能源資源利用率,提高生產效率;引導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力度,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項目。
四、推動設備更新。支持企業淘汰老舊設備,購置先進適用設備,提升裝備水平的改造項目。
五、支持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推動信息技術和技術服務與傳統制造業深度融合,支持信息技術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物流倉儲等環節應用;支持生產制造企業的研發設計、質量認證、試驗檢測、信息服務、綜合利用等升級改造項目;支持企業利用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施技術改造。
六、經區政府批準的其他需要獎勵的事項。
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國家、市及區財政性資金獎勵的,不再重復獎勵。
第八條(支持標準)
對列入年度專項資金計劃的項目,支持比例最高不超過核定項目總投入的10%,單個項目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九條(資金使用)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市及本區產業發展的政策和導向,符合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專項資金以無償資助方式安排使用,統一納入區經委部門預算。下達年度專項資金計劃后,資金一般于次年一次性撥付至企業賬戶。
第十條(項目申報)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根據本辦法和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街鎮負責推薦本區域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并將申報意見統一報送區經委。
第十一條(申報通知)
區經委根據本區產業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導向,編制發布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明確年度申報時間、受理流程等具體要求。
第十二條(申報條件)
申請本辦法的技術改造項目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項目符合本區產業政策和規劃,具有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二、項目總投入500萬元(含)以上,已竣工投產,其中設備投資占項目總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完成項目批準文件所列的主要建設內容,能夠滿足生產和使用需求;
三、項目實際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
四、項目建設所必需的立項、規劃、土地、環保等手續齊全。
第十三條(項目評審)
項目評審分為:項目初審、專家評審、項目終審。
一、項目初審。區經委根據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及相關要求,對街鎮推薦的項目進行初審。
二、專家評審。初審合格的項目,由區經委召集技術、財務專家組成專家組,采取會議評審和現場審核的方式對項目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報告。
三、項目終審。專家評審合格的項目,由區經委征詢區發改委、區科委、區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意見。
詳見附件《嘉定區技術改造項目評審細則》。
第十四條(項目公示)
擬給予獎勵的項目,由區經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目,由區經委及時組織調查核實。
第十五條(項目立項)
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經嘉定區投資促進和產業發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列入年度獎勵名單,由區經委下達資金計劃。
第十六條(項目撤銷)
凡企業涉及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規定應當撤銷項目的情形,項目予以撤銷。
專項資金項目撤銷后,區經委、屬地街鎮應當督促項目單位將已撥付的資金按原渠道退繳區財政局。
第十七條(責任追究)
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的企業,除追回已撥付的資金外,將取消該企業三年內申請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的資格,并將相關失信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應用解釋)
本辦法由區經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25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附件:嘉定區技術改造項目評審細則
附件:
嘉定區技術改造項目評審細則
嘉定區技術改造項目評審工作,按照市、區兩級相關政策精神,委托具有專業能力的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專家評審通過后聯合區級各職能部門,開展項目終審。
評審依據市、區兩級有關政策文件精神及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單項審計報告、項目環評等有關材料開展,主要就項目申報預算的政策相符性、技術先進性、價格公允性、經濟合理性、環境影響等進行評審,對項目總投入范圍進行認定,并進行現場驗收。評審通過的項目予以公示。
一、項目初審
區經委根據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及相關要求,對街鎮推薦的項目進行初審,初審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備案、項目單項環評、項目單項審計報告等。初審不通過的項目不再進入專家評審、項目終審等后續評審流程。
二、專家評審
區經委委托第三方機構采用會議評審和現場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對項目進行評審。專家評審組一般由工程、技術、財務、環保等方面專家組成。其中,工程、技術、環保專家必須具備高級職稱,財務專家必須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或高級財會職稱。
(一)投資認定范圍
由申報單位提供項目投資的有效購置發票、報關單等單據復印件。項目投入范圍可包含與項目相關的建筑安裝工程、設備、工具、器具購置費用及其他軟性投入。
(二)項目核價打分
組織評審專家組就項目申報預算的政策相符性、技術先進性、價格公允性、經濟合理性、環境影響等綜合評審,逐一對項目進行核價、打分。
1、政策相符性評價。重點關注申報項目是否符合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獎勵范圍,是否與嘉定區產業發展重點相符等。
2、技術先進性評價。重點關注申報項目采購設備及所建生產線的工藝技術水平,項目建設內容和考核指標合理性等。
3、價格公允性評價。重點關注申報項目采購設備及所建生產線相關價格的公允性,所購數量和價格的合理性等。
4、經濟合理性評價。重點關注申報項目資金籌措、財務狀況和資金投入等。
5、項目環境影響核實。重點關注申報的項目是否需要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等。
(三)現場驗收
專家組對照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單項審計報告、項目環評材料等,就項目是否已經完成主要建設內容、項目所涉及的主要工藝設備及配套設施是否穩定運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是否合理等內容進行審核并作出整體評價,確認最終項目投資內容,并形成驗收意見。
第三方機構根據驗收意見形成驗收結論并上報區經委。專家評審不通過的項目不再進入項目終審、項目公示等后續評審流程。
三、項目終審
專家評審通過的項目,區經委向區發改委、區商務委、區科委、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征詢意見,各部門根據自身職能對項目單位的誠信情況、環評情況、安全生產情況及重復享受資金獎勵的情況進行評估。
項目終審采取一票否決制,任一部門對項目提出否定意見,則取消項目后續公示、立項和獎勵資格。
四、項目公示
通過初審、專家評審、項目終審的項目,在區經委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目,由區經委及時組織調查核實,確實存在問題的項目取消獎勵資格。
五、申報-評審-立項流程圖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嘉經資〔2025〕2號
各鎮、街道,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管委會:
現將《嘉定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上海市嘉定區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財政局
2025年2月28日
嘉定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快推進企業技術改造,鼓勵和支持企業內涵式發展,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產業轉型、提升產業能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技術改造是指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等進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產能,實現內涵式發展的投資活動。
第三條(資金來源)
嘉定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納入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統籌管理,用于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嘉定區產業發展、產業集聚和產業升級(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四條(使用原則)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市和區產業發展的政策導向,符合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五條(支持對象)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項目建設能力的企業,企業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財務制度健全。
第六條(管理職責)
由嘉定區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經委)、嘉定區財政局(以下簡稱區財政局)、嘉定區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區發改委)、嘉定區生態環境局(以下簡稱區生態環境局)、嘉定區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區應急管理局)和邀請的技術、財務專家組成區技術改造專項聯合審核小組,由專家出具項目評審和驗收意見。
區經委負責發布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組織項目評審,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專項資金預算管理和撥付。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專項資金保障工作,并配合相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區發改委負責確認申報企業的公共信用信息情況。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確認申報項目的環評情況。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確認申報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
各街鎮、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以下簡稱各街鎮)負責做好企業納統和項目申報服務工作。
第七條(支持范圍)
專項資金支持以下技術改造項目:
1、推進智能化改造。支持企業利用先進自動化生產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升級;支持應用信息化、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先進制造系統、智能化設備改造的項目。
二、鼓勵技術創新。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等創新載體的改造提升;支持企業加快創新成果應用,加速產品升級換代,提升產品質量的項目。
三、促進綠色安全發展。支持應用國內外先進節能、節水、節材技術和工藝,提高能源資源利用率,提高生產效率;引導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力度,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項目。
四、推動設備更新。支持企業淘汰老舊設備,購置先進適用設備,提升裝備水平的改造項目。
五、支持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推動信息技術和技術服務與傳統制造業深度融合,支持信息技術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物流倉儲等環節應用;支持生產制造企業的研發設計、質量認證、試驗檢測、信息服務、綜合利用等升級改造項目;支持企業利用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施技術改造。
六、經區政府批準的其他需要獎勵的事項。
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國家、市及區財政性資金獎勵的,不再重復獎勵。
第八條(支持標準)
對列入年度專項資金計劃的項目,支持比例最高不超過核定項目總投入的10%,單個項目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九條(資金使用)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市及本區產業發展的政策和導向,符合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專項資金以無償資助方式安排使用,統一納入區經委部門預算。下達年度專項資金計劃后,資金一般于次年一次性撥付至企業賬戶。
第十條(項目申報)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根據本辦法和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街鎮負責推薦本區域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并將申報意見統一報送區經委。
第十一條(申報通知)
區經委根據本區產業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導向,編制發布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明確年度申報時間、受理流程等具體要求。
第十二條(申報條件)
申請本辦法的技術改造項目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項目符合本區產業政策和規劃,具有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二、項目總投入500萬元(含)以上,已竣工投產,其中設備投資占項目總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完成項目批準文件所列的主要建設內容,能夠滿足生產和使用需求;
三、項目實際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
四、項目建設所必需的立項、規劃、土地、環保等手續齊全。
第十三條(項目評審)
項目評審分為:項目初審、專家評審、項目終審。
一、項目初審。區經委根據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及相關要求,對街鎮推薦的項目進行初審。
二、專家評審。初審合格的項目,由區經委召集技術、財務專家組成專家組,采取會議評審和現場審核的方式對項目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報告。
三、項目終審。專家評審合格的項目,由區經委征詢區發改委、區科委、區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意見。
詳見附件《嘉定區技術改造項目評審細則》。
第十四條(項目公示)
擬給予獎勵的項目,由區經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目,由區經委及時組織調查核實。
第十五條(項目立項)
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經嘉定區投資促進和產業發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列入年度獎勵名單,由區經委下達資金計劃。
第十六條(項目撤銷)
凡企業涉及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規定應當撤銷項目的情形,項目予以撤銷。
專項資金項目撤銷后,區經委、屬地街鎮應當督促項目單位將已撥付的資金按原渠道退繳區財政局。
第十七條(責任追究)
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的企業,除追回已撥付的資金外,將取消該企業三年內申請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的資格,并將相關失信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應用解釋)
本辦法由區經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25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附件:嘉定區技術改造項目評審細則
附件:
嘉定區技術改造項目評審細則
嘉定區技術改造項目評審工作,按照市、區兩級相關政策精神,委托具有專業能力的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專家評審通過后聯合區級各職能部門,開展項目終審。
評審依據市、區兩級有關政策文件精神及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單項審計報告、項目環評等有關材料開展,主要就項目申報預算的政策相符性、技術先進性、價格公允性、經濟合理性、環境影響等進行評審,對項目總投入范圍進行認定,并進行現場驗收。評審通過的項目予以公示。
一、項目初審
區經委根據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及相關要求,對街鎮推薦的項目進行初審,初審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備案、項目單項環評、項目單項審計報告等。初審不通過的項目不再進入專家評審、項目終審等后續評審流程。
二、專家評審
區經委委托第三方機構采用會議評審和現場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對項目進行評審。專家評審組一般由工程、技術、財務、環保等方面專家組成。其中,工程、技術、環保專家必須具備高級職稱,財務專家必須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或高級財會職稱。
(一)投資認定范圍
由申報單位提供項目投資的有效購置發票、報關單等單據復印件。項目投入范圍可包含與項目相關的建筑安裝工程、設備、工具、器具購置費用及其他軟性投入。
(二)項目核價打分
組織評審專家組就項目申報預算的政策相符性、技術先進性、價格公允性、經濟合理性、環境影響等綜合評審,逐一對項目進行核價、打分。
1、政策相符性評價。重點關注申報項目是否符合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獎勵范圍,是否與嘉定區產業發展重點相符等。
2、技術先進性評價。重點關注申報項目采購設備及所建生產線的工藝技術水平,項目建設內容和考核指標合理性等。
3、價格公允性評價。重點關注申報項目采購設備及所建生產線相關價格的公允性,所購數量和價格的合理性等。
4、經濟合理性評價。重點關注申報項目資金籌措、財務狀況和資金投入等。
5、項目環境影響核實。重點關注申報的項目是否需要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等。
(三)現場驗收
專家組對照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單項審計報告、項目環評材料等,就項目是否已經完成主要建設內容、項目所涉及的主要工藝設備及配套設施是否穩定運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是否合理等內容進行審核并作出整體評價,確認最終項目投資內容,并形成驗收意見。
第三方機構根據驗收意見形成驗收結論并上報區經委。專家評審不通過的項目不再進入項目終審、項目公示等后續評審流程。
三、項目終審
專家評審通過的項目,區經委向區發改委、區商務委、區科委、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征詢意見,各部門根據自身職能對項目單位的誠信情況、環評情況、安全生產情況及重復享受資金獎勵的情況進行評估。
項目終審采取一票否決制,任一部門對項目提出否定意見,則取消項目后續公示、立項和獎勵資格。
四、項目公示
通過初審、專家評審、項目終審的項目,在區經委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目,由區經委及時組織調查核實,確實存在問題的項目取消獎勵資格。
五、申報-評審-立項流程圖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